东北传媒网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8号)精神,现将2014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5日(清明节)、4月6日放假,4月7日(星期一)补休。
各县(市)区和市直机关照此执行,企事业单位参照执行。节日期间,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应急值守和安全保卫等项工作,如遇突发事件,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东北传媒网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8号)精神,现将2014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5日(清明节)、4月6日放假,4月7日(星期一)补休。
各县(市)区和市直机关照此执行,企事业单位参照执行。节日期间,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应急值守和安全保卫等项工作,如遇突发事件,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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