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教育局印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切实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
旨在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切实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日前,丹东市教育局印发《丹东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将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教师纳入考核范围,重点考核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和终身学习六项内容。师德考核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师德考核将采取量化赋分、要素测评、座谈及问卷等多种形式,考核程序在个人自评、年级组评的基础上,增加了学生、家长及社区的意见。丹东市教育局印发的《师德考核办法(试行)》是我省第一个规范实施师德考核的法规性文件,教育局将通过教育主导、公众参与、网上监督等多种方法,全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中小学教师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