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日前在我市启动,符合年龄要求的老年人只需每年缴纳20元钱,即可获得最高保额1.4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一份,每人每年最多可购买2份。值得关注的是,女性投保者的年龄由原来的60周岁降至55周岁。
根据一份市老龄委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我市60周岁以上(含60岁)的老年人口共有48.5万人,占全市总人口数的20.25%,在全省排名第三,平均每5个人中就有一位老年人。近几年来,我市人口老龄化的比例基本呈每年增长一个百分点的趋势。而由于老年人存在行动不便等客观原因,发生意外伤害的比例较高,所带来的各项医疗费用成为不小的经济负担。
本次辽宁省启动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是在前几年原有的基础上,经过对一些条款的重新修正后重新启动的。由于受到老年人的欢迎,我市近几年来始终没有停止该项保险的投保工作。
20元保费最高可赔 1万4
根据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司施惠、社会参与、老人自愿的原则,凡具有丹东市户籍(或外地人在丹东生活6个月以上)、女55周岁至80周岁、男60周岁至80周岁、身体健康的老年人都可参加本保险;意外伤害死亡、残疾赔偿金最高赔付10000元,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金最高赔付4000元。保障范围不限定地点、时间及意外伤害类别。
有意愿参保的老年人可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各县(市)区民政局老龄办或本人所属社区就近办理,也可在发放老年优待证时办理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