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男子当街刺死交警 后被狙击手击伤

2017-02-25 20:31:54   编辑:   来源:     评论:0 点击:
核心提示:  下文中的这种事情真的太恐怖了,当街持刀刺死警察!发生这样的事情真不知道该说什么了,假如中国的警察有美国警察的持枪、开枪权力,也许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了!   
 
  其二,尽管美国50个州都有各自的法律,操作手册也不尽相同。但对一旦开枪后第一枪朝哪儿打,法律有明确规范。按照美国警察的标准配置,至少一支9毫米自动手枪加3个弹夹,总共46发子弹(随枪1发,一个弹夹15发)。一旦开枪,必须向致命部位射击。打几枪?过去没有强制规定,现在改为必须“双击”。原因是多年前发生了一名暴徒在被警员近距离射中心脏后,仍然扑上去将警员用刀捅死,全美国警校修改了训练大纲,由“一击”改为“双击”。
 
  其三,美国基层警察权力大,能否开枪由现场办案的警员掌握,而非办公室里的领导。此外,美国警察的枪支是个人保管。而中国目前是刀枪入库、枪弹分离。

  法律细节清楚有利于一线警察掌握
辽宁男子当街刺死交警 后被狙击手击伤
 
  华商报:一线警察什么情况下可以开枪?什么时候停止射击?
 
  石子坚:什么时候可以开枪、又如何开枪?美国的做法是只有一句话的法律标准,非常清楚,可操作性也非常强,有利于一线警察掌握,即“当警察或他人正在面临可能危及生命或严重伤害的不法攻击行为时,警察可以开枪”。
 
  具体说,是否开枪,首先强调“正在面临”,至于侵害的目的或使用的武器都不重要。实际上,警察在一瞬间根本无法判断是暴力事件还是恐怖袭击。美国法律不要求警察在一瞬间去判断这个性质,只要估算这个状态和结果,原则即开枪“以停止暴力犯罪为目的”。
 
  其次,“可能危及生命或严重伤害”,即攻击行为可能达到这个程度才能开枪,否则,就应使用其他非致命强制力制服歹徒。在不应开枪的情况下开枪击中非致命部位属于使用了致命武力,属于使用强制力过当。
 
  第三,“可以开枪”,即不是必须开枪,开枪只是万不得已的最后手段。警察开枪还要做到合理、必要,并将武力降至最低限度。
 
  另外,警察开枪应以制止暴力侵害为限,一旦暴力降级就必须停止射击,对已经终止犯罪者不能继续射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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