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暴力属于刑事责任吗?关于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合理吗?

2016-06-05 23:43:28   编辑:   来源:     评论:0 点击:
核心提示:  现在的校园暴力情况越来越严重了!大家但凡是关注新闻的,应该都会经常看到哪所学校发生了什么样的校园暴力!而且校园暴力从原来的男性学生,发展成为“全民皆兵&
 
  同时,杨兴培还提出,刑事责任年龄的修改还涉及到刑法上立法的技术问题,比如14周岁在刑法上是一个非常敏感的年龄,以14周岁作为幼儿、幼童等未成年人和具有独立意志的成年人的分水岭。“凡是未达14周岁的,我过刑法上都认为其是没有认识的、没有意志的,算作一种特殊的对象保护起来。成年人对他们的侵犯,不管幼童同意否,可以判为强奸罪,拐骗儿童罪,拐卖儿童罪、猥亵儿童罪等等。”
 
  如果刑事责任年龄降低1岁,也就在刑法意义上承认13周岁的孩子有独立意志。“也就是说,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标准降低了,幼女的界定年龄也降低了。那成年人若是和13岁的女孩在一起,还能不能叫强奸、拐骗等罪名?”他说,实施犯罪的12、13岁未成年人毕竟是少数,但是被侵害的这一年龄的未成年人肯定是大多数,这样一来,两者利弊怎么区分很容易看出来。因此,刑事责任年龄是否要修改关键看国情,在没有实证调查之前,不要轻易降低。
 
  宽容而不纵容,用教育性的措施去替代刑罚
校园暴力属于刑事责任吗?关于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合理吗?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院长、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会长姚建龙则认为,目前单凭极端个案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没有可操作性。“如果13岁孩子杀人,我们就把刑事责任年龄降到13岁。又出现一个12岁的孩子犯罪,再降到12岁。我们还有10岁摔童案,再降如果按照这......如果按照这个个思路,没有一个底线,这是完全不具有可操作性的。”
 
  同时,他认为从社会防卫的角度来说,冒昧地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也是不理性的。“过早的让孩子接受刑法的处罚,贴上罪犯的标签,这种孩子更有可能在日后成为更严重的罪犯。”所以,从社会防卫的角度来说,要保持必要的宽容,这样一来,孩子在青春期过后他的不良行为会自动的放弃——这叫自愈。
 
  “我们小时候打架、犯错误的事情都干过,青春期做坏事很正常的,没干过坏事我们经常认为他在青春期的时候是生活在畸形的高压的环境当中,他的心理肯定是有问题的。只不过网络时代把孩子的‘江湖’放大之后才觉得可怕了。”
 
  姚建龙说,对待孩子犯错误要有一个底线,宽容而不纵容。“现在最大的问题是两个极端,第一是一罚了之,第二是一放了之,缺乏中间的过渡措施——保护处分措施。我们要有教育性的措施去替代刑罚,不主张拉低刑事责任年龄用刑罚去对付孩子。简单地说,就是孩子生的病要用孩子的药物去治疗他,不能用成年人的药物去治疗。”
 
  应更多反思家庭社会因素,可建立强制亲执教育制度
 
  姚建龙还指出,孩子的问题主要不是他的问题,是家庭、学校、社会的问题。所以不能一味只怪罪孩子本人,应该更多的反思家长、学校、社会、甚至国家所存在的不足。
 
  如果确实是家庭教育的缺失对孩子的犯罪负有责任,应该怎么办?姚建龙透露,在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未成年人父母放任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公安机关可以对父母进行训诫。“训诫是一种强制性的教育措施,但从严重程度来说属于很轻的措施。从目前我国的实情来看,现在公安机关基本只会训诫孩子,不会对父母进行训诫。”
 
  因此,他提出要建立更加完善的强制亲执教育制度,即教父母怎么做父母。
 
  姚建龙说,以台湾地区的社会自治体系为例,如果孩子犯罪、有严重不良行为,台湾的少年法院可以要求父母接受规定时间的亲执教育。“给父母开学习班,作为父母你必须得去,不去就要罚款,每次罚一万新台币。父母若还是不执行,法院会公告你的姓名,甚至认定父母是拒绝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可以入罪入刑。” 在强制性的亲执教育制度下,责任缺失的父母能够及时得到矫正,给孩子未来的健康成长铺平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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