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尔兰曾经是一个以天主教为主导的国家,历史上确实有一段时间内离婚是不被法律所承认的。根据1937年通过的爱尔兰宪法规定,“不得制定任何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观念的变迁,爱尔兰在1995年11月24日通过公民投票,以50.28%的赞成票赞成解除禁止离婚的条约,该决定于1996年6月16日生效。从那时起,爱尔兰允许离婚,但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如要求夫妻双方在过去五年中至少分居四年,并且没有和解的迹象。
从这些规定上可以看出,爱尔兰是一个不提倡离婚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