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执法加强直销企业监管

2014-04-15 11:50:11   编辑:佚名   来源: 东北新闻网     评论:0 点击:
核心提示:  按照《直销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市工商局积极探索监管方式,加强对直销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  市工商局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健全直销员监管制度,直销

  按照《直销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市工商局积极探索监管方式,加强对直销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

  市工商局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健全直销员监管制度,直销员持证上岗、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发放给直销员的报酬总额不得超过该直销员直接销售额规定比例。严肃查处团队计酬行为和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作为成为直销员的条件的行为,以及直销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直销员业务培训活动。

  市工商局还建立了警示提示制度。对直销企业招募培训、产品推介、会议宣传等重点环节,进行现场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和苗头,适时提醒,及时指正,提出告诫,督促企业整改。在对涉嫌违法直销及传销行为认真查处,对典型案件择机公布。

  同时,利用国家工商总局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监管系统,报送直销监督管理信息。对本辖区查办案件的情况和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报告。发现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中发布虚假信息及严重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重大信息的,将线索和证据移送直销企业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定期交流直销企业准入和直销市场监督管理情况。

  根据实施企业信用监督管理的要求,市工商局建立了直销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汇集直销企业市场准入、经营行为和市场退出等方面的信用指标,设定“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4个等级标准,将直销企业的诚信记录和不良记录纳入信用监督管理系统,作为评价直销企业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管理的重要依据,促进直销企业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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