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传媒网讯:“我的姐姐在国外居住,她家的宠物狗刚生了几只小狗,特别可爱,最近姐姐有事要回国,我想让她带回一只小狗让我养。”近日,市民刘女士希望记者帮忙咨询相关部门,居民出入境可否携带宠物。
就市民刘女士的问题记者咨询了铁岭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据该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2012年11月1日实施的《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中规定,我国允许携带出入境的宠物仅限于猫、犬两种动物,并且每人每次限带一只。携带宠物出境时,须提供家庭所在地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部门出具的有效狂犬病疫苗接种证书,向出境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报,由检验检疫机构对宠物实施临床检查,合格的,取得《动物健康证书》准予出境;未提供有效免疫证书或经临床检查不合格的,不予出境。
携带宠物入境时,携带人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动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有效检疫证书和疫苗接种证书。宠物应当具有芯片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入境宠物应当隔离检疫30天,并根据宠物来源的国家或地区是否为狂犬病疫区,判断宠物在检验检疫隔离场隔离检疫的时间,若宠物来自狂犬病疫区,则需隔离30天;若宠物来自非狂犬病疫区,则只需在检验检疫隔离场隔离7天,其余23天居家隔离。同时携带人需根据宠物隔离检疫的时间缴纳相应的费用。携带宠物属于工作犬,如导盲犬、搜救犬等,携带人能提供相应专业训练证明的,可以免予隔离检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