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民政局下发的《关于做好争创文明城市期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民政局结合我县实际,采取四项措施,做好争创文明城市期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一是转发通知到各乡镇(场),要求本单位主要领导及民政局助理认真领会通知精神,提高重视程度,加强领导,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并结合本乡镇(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安排和措施,要把文件精神落到实处。
二是县救助站将加大加大对流浪乞讨人员的街头巡查和主动救助力度,充分调动村(居)委会干部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群策群防的体系,坚决杜绝遏制在全县车站、景区、繁华街区、桥梁涵洞等地流浪乞讨,露宿街头现象的出现。
三是针对发现的流浪乞讨人员,加强思想引导,帮助解决其家庭困难,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纳入社会保障范围,防止其再次外出流浪乞讨。
四是为了提高救助质量,救助站安排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制度,提前备足所需物品,使集中救助工作有条不紊、忙而不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