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市出租汽车经营秩序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市运管处严格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组织各相关运管所,联合交警部门,按照属地“网格化”监管责任,在全市设立4个检查点进行全面检查和规范。
全市运管系统各相关运管所从4月20日起,对未按照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13号令)进行注册登记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和违规聘用未办理注册手续的经营者,依法进行处罚。并严厉查处无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出租汽车不使用计价器、不按计价标准收费、空车待租拒载、固定线路经营、强行并客、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等违规行为。同时,依据《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对违规驾驶员记分情况录入运政网。记满20分者,暂扣从业资格证,进行媒体公示,接受驾管部门再培训。一个考核周期内被两次记满20分的,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三年内不予办理从业资格注册。目前,已检查违规出租汽车460多台。力争6月底前出租汽车违规行为得到有效治理,9月底,出租汽车市场经营秩序、服务质量全面提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所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