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400元

2014-03-26 17:42:48   编辑:郭伟   来源:燕都晨报     评论:0 点击:
核心提示:  东北传媒网讯:在今年的卫生工作会议上,记者获悉,为进一步提高朝阳市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2014年,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提高到年人均400元,以保障农民利

  东北传媒网讯:在今年的卫生工作会议上,记者获悉,为进一步提高朝阳市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2014年,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提高到年人均400元,以保障农民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加强监管,规范运行,严格控费,开展大病保险,切实减轻农村居民医疗负担。

  日前,卫生部门对今年新农合补偿的有关问题做了具体说明,将2014年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00元。各级财政按每人每年320元进行配套补助,农村居民个人按每人每年80元缴费。新农合最高补偿支付限额(即补偿封顶线)为每人每年10万元。

  另外,记者还了解到,新农合将扶持计划生育失独家庭和独生子女重度残疾家庭。2014年年末,将对人口计生部门确定的失独家庭、独生子女重度残疾家庭给予一次性资助。以家庭成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累计1万元为起付线,对超过起付线的费用按照10%比例核算资助资金,资助资金最高支付限额失独家庭为5千元、独生子女重度残疾家庭为3千元。资助资金不计入补偿封顶线。 本报记者 孙健

  为保持新农合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2014年度我市新农合补偿政策将在2013年政策基础上调整、完善。

  村级定点门诊补偿限额为每人每年35元(含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定点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补偿比例为100%,家庭成员可以共享,结余结转下年。

  乡及乡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补偿限额为每人每年500元,每次门诊补偿最高不超过100元,乡镇级补偿比例为55%,县级补偿比例为40%,市级及域外不开放普通门诊补偿。

  特殊病、慢性病门诊补偿比例为55%,罹患一种疾病补偿限额为2000元,罹患两种及以上疾病补偿限额为3000元。特殊病、慢性病门诊补偿管理办法另文下发。

  住院补偿标准。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标准不变,乡级、县级、域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标准分别为:乡镇级:A段,0~300元,按55%比例补偿;B段,300元以上,按80%比例补偿。县级:A段,0~800元,按40%比例补偿;B段,800元以上,按70%比例补偿。省级及域外住院补偿:A段,0~1000元,按40%比例补偿;B段,1000元以上,按45%比例补偿。

  重大疾病、传染病、精神病的住院补偿标准,以及支持中医药发展试点医院的门诊补偿标准不变。

  调整药品和诊疗项目补偿范围。普通门诊药品的补偿范围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中的药品和辽宁省基本药物增补品种,诊疗项目的补偿范围为《朝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普通门诊补偿诊疗项目》规定的项目。医疗机构使用不能全额纳入补偿范围的药物、高值医用材料、诊疗项目要事先征得患方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县(市)区定点的辖区内非基层医疗机构(即除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以外的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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