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清理“小开荒”

2014-03-19 14:55:38   编辑:李波 于天牧   来源:盘锦日报     评论:0 点击:
核心提示:  东北传媒网讯: 为严厉打击“小开荒”违法行为,保护林地、湿地资源,巩固辽河治理成果,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东北传媒网讯: 为严厉打击“小开荒”违法行为,保护林地、湿地资源,巩固辽河治理成果,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辽宁省辽河保护区条例》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小开荒”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

  清理整治范围:全市范围内在林地、芦苇湿地、辽河河道内擅自开垦种粮、种菜及其他农作物的“小开荒”地块;县(区)、经济区、镇(涉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和相关行业部门是属地清理整治“小开荒”的责任主体,其主要领导是本辖区的责任人,负责组织本属地、本辖区、本部门“小开荒”的全面清理工作,对清理地块组织植树造林或恢复湿地原貌;辽河保护区管理局为清理整治“小开荒”、全面实施乡村绿化工程的监督检查验收部门;清理“小开荒”是乡村绿化工作的组成部分,对清理整治“小开荒”不到位的各责任主体,将按照《盘锦市乡村绿化工作管理办法》对具体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严禁在林地、芦苇湿地、辽河河道内从事“小开荒”活动。任何从事“小开荒”活动的,应当自行纠正,停止继续耕种,立即恢复地块原貌;非法开垦林地、芦苇湿地、辽河河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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