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最新消息传出,马蓉把宝宝又起诉到了法院,这尼玛真是不要脸到了一定境界啊!自己闷着不发声就得了,居然还敢起诉宝宝!真的是想被骂死的节奏啊!
马蓉起诉王宝强能赢吗?
8月16日一早,马蓉委托律师到朝阳法院立案。因认为王宝强14日凌晨所发微博侵犯名誉,马蓉起诉王宝强,要求删除8月14日00:21分发布的微博并赔礼道歉。
名誉,是指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

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
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等。
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侮辱、诽谤是常见的名誉侵权行为,民法通则101条明令禁止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他人名誉。对法人名誉的侵害,主要表现在散布有损法人名誉的虚假消息,如虚构某种事实,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以图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等等,这些都是侵害法人名誉权的侵权行为。

侵犯名誉权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人民法院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这样看来,谁输谁赢还真的不好说啊,虽然说的是事实,但却是有点侮辱马蓉人格了!不知道法官会不会站在宝宝这边。

马蓉和宋喆算不算诈骗罪?
很多网友肯定已经注意到,王宝强的离婚声明和离婚起诉书,有两个地方非常值得关注。一个是在离婚声明中,王宝强说:我绝无法容忍恶意背叛婚姻,破坏家庭的行文……现因马蓉与我经纪人宋喆的婚外不正当两性关系,严重伤害了婚姻,破坏了家庭,郑重决定解除与马蓉的婚姻关系。
在法院的起诉书中,王宝强称,其与马蓉于2010年2月10日在河北邢台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婚后他为家庭幸福安定不懈努力,但马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仅与其经纪人宋喆发生婚外不正当两性关系,更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破坏家庭伤害家人的恶劣行为,致使双方感情彻底破裂。
除了不断强调马蓉和宋喆两人不正当关系外,还有一个是恶意背叛婚姻,另一个是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破坏家庭伤害家人的恶劣行为。

首先,恶意背叛婚姻跟一般的背叛婚姻是有区别的。所谓恶意,是指起了歹心,而且是有预谋或共谋。你想想,除了坏人谁会对你起歹心,如果是有可怕的目的,而且是朋友和身边的亲人对你起了恶意和歹心,那是很可怕的。这种恶意,再向前一步,就是跟其他人合谋或者共谋了。
其次,在婚姻存续期间,除了跟别人发生不正当关系外,还有、转移共同财产的行为。虽然婚姻法对这两种行为是分开界定,但是在王宝强案例中,是同时被提起,这说明两件事是有因果关系的。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一方、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有人分析,王宝强的上亿财产,马蓉至少要分一半,其实也不对。如果王宝强掌握了马蓉转移和财产的行为,根据实际情况,完全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比如,在一半财产上打个3折也是完全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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