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辽政办发[2013]55号文件要求,我县已于2013年12月31日前对所承包的15所乡镇卫生院全部回收并实行政府举办,按照定编、定岗、定责、不定人的原则,实行了院长负责制下的全员聘任工作。目前,绝大多数的乡镇卫生院已步入正常运营轨道,为保证乡镇卫生院合法、依规运营,县卫生局精心组织,聘请县内临床、护理等专家对正常运营的乡镇卫生院先后进行了对院长、临床医护、院感等专业人员的培训,让院内职工明确责任,知晓工作职能,为如何做好乡镇卫生院工作奠定基础。
就今后乡镇卫生院功能定位,县卫生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予以重新核定,以实现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改革目标在我县得到充分实施。我县在具体医改过程中,确保实现以下目标:公立医院改革顺利实施;乡镇卫生院综合改革圆满完成;村卫生室标准化达标工作继续巩固;使看病难看不起病的现象在我县得到更大缓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