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开展2014年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

2014-05-14 10:32:08   编辑:佚名   来源:法库传媒网     评论:0 点击:
核心提示:   2014年,中国人民银行法库县支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基本思路是:认真贯彻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部署,落实法库县委、县政府的指导和要求,加强制度建设,健全

   2014年,中国人民银行法库县支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基本思路是:认真贯彻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部署,落实法库县委、县政府的指导和要求,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工作体系,畅通咨询投诉渠道,加强监督检查,推进金融教育,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努力推动法库辖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制度建设与落实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实际,加强辖区工作的制度建设,把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组织分工、投诉受理处理、监督检查、统计监测、金融消费者教育等工作细化到制度中去。

  二是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应急管理。探索建立处置群体性投诉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突发事件处理水平,保证及时、高效、有序地处置金融消费群体性投诉事件。

  二、健全工作体系

  一是不断健全辖区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领导体系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公开和明确银行业务处理流程,及时受理客户咨询,公示客户投诉电话、服务承诺。严格保障客户的选择、知情、服务等权利的行使。

  二是加强与政法、工商部门和政府金融办、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的沟通协作,探索建立合理有效的合作与沟通渠道,努力扩大人民银行开展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三、畅通咨询投诉渠道

  一是配合人民银行总行、沈阳分行做好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信息系统上线试运行工作。

  二是配合人民银行总行、沈阳分行和营业管理部工作部署,争取早日开通运行“12363”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咨询投诉电话。

  三是按程序高效稳妥地受理处理与人民银行履职相关的金融消费咨询和投诉,确保咨询投诉办理率。

  四、加强检查监督

  一是稳步推进对金融机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评估。按照分行部署开展对辖内金融机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自评估和评估工作。

  二是根据总、分行统一部署,重点围绕银行卡等热点领域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情况,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对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处理,并尝试多种检查结果披露方式。

  三是是探索建立典型案例通报制度,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金融消费者投诉典型案例,为调解类似案例、开展监督检查提供参照。

  五、大力开展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宣传教育

  一是充分利用“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和“金融知识普及月”活动开展集中性的金融知识普及宣传。认真组织所辖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向消费者宣传普及安全权、知悉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索赔权、受教育权等相关权利,告知金融消费者维权的各种正当渠道和方式。

  二是积极探索多样化的金融消费者宣传教育模式。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合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资源,开展全方位、多元化的金融消费者教育活动,扩大活动的受众面,切实提高广大金融消费者的金融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上一篇:法库县委书记冯守权(副市级)到法库电视台视察
下一篇:法库为市民建“欢乐广场”

分享到:

相关新闻

    无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