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首例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在法库县人民法院落锤

2014-08-05 17:39:49   编辑:jiangqing   来源:法库传媒网     评论:0 点击:
核心提示:  法库传媒网讯(记者 李强 通讯员 王晨曦)形形色色的垃圾短信通过“伪基站”设备被发送到用户的手机上,让人不堪其扰的同时,还局部阻断公众通信网络信号,破坏

  法库传媒网讯(记者 李强 通讯员 王晨曦)形形色色的垃圾短信通过“伪基站”设备被发送到用户的手机上,让人不堪其扰的同时,还局部阻断公众通信网络信号,破坏正常的电信秩序,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法库县人民法院在8月4日对房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进行宣判。辽宁电视台、沈阳电视台、法库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全程摄录,法库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执纪监督员以及沈阳市检察院领导、沈阳部分县市区检察院人员参与旁听。庭审后,院长王文革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执纪监督员进行了座谈,听取大家的建议和意见。

  26岁的房某为沈阳一家房地产经纪公司员工,2013年12月中旬起,被告人房某在网上购买了一套无线电发射设备,即“伪基站”设备,以屏蔽公用电信信号的方式,为其在经营的运动名品折扣店发短信息广告。后使用该设备多次有偿为他人发送短信息广告。2014年3月20日,房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查获“伪基站”设备一套。

  法库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房某发送短信息广告牟利,采用非法使用“伪基站”设备占用公众通信频率,局部阻断公众通信网络信号,破坏正常的电信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应负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房某使用的“伪基站”设备造成用户通讯中断的时间短暂,且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且当庭自愿认罪,可以对其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具有悔罪表现,自愿认罪,无前科劣迹,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判处被告人房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对“伪基站”设备依法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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