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看电视剧,里面经常有一句经典台词!我死也要拉着你垫背,没想到这样的事情居然真的在现实中发生过,跳楼自杀砸中路人,对于这种事情小编真的不知道该说什么好了!只能说,这尼玛也太倒霉了!希望这些想不开的主,自杀找个没人的地,不要影响到他人!
女子24楼坠亡砸伤老人:
8月15日晚,在西安城东元丰·怡家小区发生一起悲剧,一名女子不幸坠楼身亡(华商报昨日A08版报道)。这起事件中,有一位老人被坠楼者砸中,全身多处骨折,被连夜送往太华路上的唐城医院接受救治。华商报记者昨晚获悉,目前受伤老太已经恢复意识。
被坠楼者砸伤的老太太今年78岁。据其家人介绍,老太太被紧急送往唐城医院后,抢救了5个多小时才脱离危险。“送来时人已经休克了,医院当时下了病危通知书。”
“老人当时失血很多、很严重。”老太太的孙女说,抢救过程中,老太太一直上吐下泻,非常痛苦。据悉,老人现在虽然恢复了些意识,但情况依然非常不好,老太太身上骨头断了八处,整个从大腿到脚尖粉碎性骨折。据老太太自己介绍,当时她正在乘凉,突然就感觉什么东西坠落下来,然后她自己什么都不知道了。
此外,华商报记者从警方了解到,死者身份已经查清,是该小区住户,坠楼原因仍在调查。
跳楼砸死人会怎么办?
根据我国法律,跳楼砸死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因为跳楼者的行为及其结果完全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关于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即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至于具体适用刑法中哪个条款对行为人进行定罪处罚,笔者认为应视行为实施的具体环境而定。倘若行为人跳楼时只看到死者一人在楼下活动,已经预见自己跳下去可能砸中死者并致其死亡的结果,轻信能够避免,或者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这种情况下,可定过失致人死亡罪。而如果行为人跳楼时发现楼下有很多人活动,且已经预见自己跳下去可能砸死或砸伤不特定的人,轻信能够避免,或者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那么,其行为则要考虑按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认定为过失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如果跳楼行为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砸死人属于意外事故,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如果跳楼者属于故意跳楼自杀,虽然没有杀人的故意,但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刑事责任,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跳楼者在跳楼时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跳楼行为可能威胁到楼下行人的安全,但他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是轻信能够避免,造成跳楼砸死人的后果,属于过失致人死亡,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