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这个抢劫团伙就是网友经常说的仙人跳,先色诱再实施抢劫,整个过程都计划好了!很多男性网友都因为色字而吃了大亏!大家先来看看下面的这个案例,了解一下仙人跳是一个怎么样的过程,最后小编再来给大家分析一下,遇见仙人跳该怎么办?
深圳女子抢劫团伙:
8月24日,深圳中院审理一起敲诈抢劫案件,2014年,年仅21岁的湖南岳阳女孩凌某丹,被控伙同其老乡李某良、何某波,介绍处女供人嫖娼。在两人发生性关系时,凌某丹在旁拍照,最后由何某波冒充家属敲诈。
检察机关指控,2014年5月,当时21岁的湖南岳阳女孩凌某丹,伙同其老乡李某良、何某波,预谋以先介绍处女给被害人田某某嫖宿,然后冒充“家属捉奸”为由,逼迫田某某交出巨额“赔偿金”。
同月25日,凌某丹将女子陈某玲(另案处理)带到深圳市罗湖区解放路名仕阁B栋某室田某某的住处。在田与陈发生性关系过程中,凌某丹在旁用手机拍了多张照片,发送给李某良。田某某在与陈某玲发生完性关系后,通过网银转了1万元人民币到凌某丹的账户。
尔后,凌某丹以买东西为由离开田某某的住处,将李某良、何某波、胡某义等人带到田某某的住处。何某波假冒陈某玲的哥哥,威胁田某某是强奸,并掏出手枪砸了田某某的头部,李某良、胡某义等在旁边予以恐吓、威胁,要田某某拿200万元人民币摆平此事。田某某被迫通过网银转账44万元人民币到凌某丹的银行卡中。
随后,何某波、李某良、胡某义等人又将田某某带上车开往东莞,在路上继续逼迫被害人交出更多钱财。当车辆开至东莞市长安镇时,被害人田某某趁机逃脱并报警。
在法庭上,四名被告人对检方指控的作案过程基本无异议,但辩称他们在深圳的作案应定性为“敲诈勒索罪”而非“抢劫罪”。
遇见仙人跳该怎么处理?
首先,不要去嫖,不要去嫖,不要去嫖!重要的话说三遍!感官体验非常差不说,打电话给门底下塞小卡片的遇到仙人跳的概率极高(警察说的)。
其次,报警前要三思。答主第二天觉得忍不下这口气(当时没反应过来),就打110去报警。然而后来觉得还好没有当时报警,否则嫖客和鸡是要一起被抓进去的。现行国家法律是只要付了钱,不管有没有发生事实,都算是嫖娼成立,嫖客是要处以15天以下行政拘留并且记入档案的。别的都不可怕,只有这个记入档案最为致命。
所以如果真的要报警,一个或许可行的办法就是一口咬定付的钱不是嫖资。这样至少在后续调查里能尽量把自己的责任减少。
在此之外还有一个小方法来分辨是不是仙人跳。一般的鸡是不愿意做访客登记的,因为对于她们来说,暴露个人信息就容易被警察抓。然而仙人跳通常会要你的房间信息,然后登记了自己上来,防止你拒绝或者发现异常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