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你若不离,我便不弃!多么简单的话语有多少人能做到?下面文中的这名妻子,在丈夫瘫痪后改嫁,本来理所应当!但他却把瘫痪前夫和婆婆一直带着身边照顾,这一照顾就是13年,堪称模范前妻的典范!值得大家给她点赞哈!
妻子背起瘫痪丈夫改嫁:
一场车祸中,丈夫重伤,生活不能自理。妻子背起前夫再嫁。13年来,陈继群和两个“丈夫”共同组成的“特殊家庭”,充满了欢声笑语。
1988年,南充嘉陵区天星乡的邓向东和陈继群结婚后,两人经营一个肉摊和一家餐馆。1998年9月1日,邓向东骑摩托车出了车祸,经过抢救,邓向东的生命保住了,但成了下肢残疾的人,脑部也受到了极大伤害。
家中的顶梁柱倒了,陈继群泪水都流干了。每天,陈继群在肉铺,家,餐馆之间奔波忙碌。日子就这样熬过了3年,熬到她不得不把场镇上的“夫妻餐馆”关了,含泪搬回了乡下老家。
“继群,我也是女人,知道你的难处。现在向东已经成了这样,干脆……你们就把婚离掉吧。”婆婆流着泪心疼地对陈继群说。很多亲戚朋友也提醒陈继群:“你还年轻,路还很长,要为以后的生活想想……”而她却明确地说:“就算改嫁,我也要带着我丈夫,照顾他一辈子。”
2001年11月,在邓向东的法定监护人邓父、邓母的陪伴下,陈继群在当地民政部门办理了与邓向东的离婚手续。陈继群默默地留在邓家,照顾这个已与她没有法定关系的前夫和公婆。在她最艰难的时候,一个名叫杨树的男子闯进了她的生活,杨树用一个背篓背着一口箱子来到了陈继群家,铁下心来要与陈继群一起生活。“只要我们共同努力,我们的日子一定会慢慢好起来的。”杨树说。
丈夫因病瘫痪可以离婚吗?可以起诉,但不能以此为由起诉离婚。这样的理由法律不会认可,并且会受到全社会的唾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章 离 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