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离奇的婚姻里面究竟是存在着什么猫腻?亲生女儿怎么与父亲办下来的结婚证?这一系列的问题在下文中都可以解答!大家一起来看看吧!真是大千世界无奇不有!
亲生女儿向爸爸求婚?
想把父亲的户口从老家迁到成都,再办理成都的社保;由于父母二人并未达到老人投靠子女入户的条件,林丽作出了一个荒唐的决定:与自己的亲生父亲登记结婚!然而,在民政局拿到结婚证的她却并未如愿,按规定,他的父亲还是不能取得成都户口,也无法购买成都的社保。
近日,林丽又将生父告上成华法院,请求判令父女俩的婚姻关系无效。最终,法院认定两人属于“禁止结婚”的情形,判决婚姻无效。
节省医药费 她想为父亲办社保
30多岁的林丽住在成华区,并取得了当地的户口,离婚后独自居住。去年,住在老家的父亲生病,花费了大笔钱。想到为了节省今后的医药费,林丽决定将父亲的户口迁到成都,并为父亲办理成都的社保。
然而,林丽说,因为自家的房子不到70平方米,未满足老人投靠子女入户的条件,她听说如果是夫妻关系,就可以顺利办下户口。林丽决定和自己的亲生父亲结婚。
今年年初,父女俩在民政局成功办理了结婚证。
拿到结婚证 却未能如愿
本以为父女俩“真结婚”后,就可以顺利为父亲办下成都户口;然而,当林丽来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时却傻了眼。按照规定,这种情况下,即便是夫妻关系,依然不能为父亲办理成都户口。
无法为父亲办理户口,林丽决定解除与父亲的婚姻关系。
解除婚姻 法院依法支持
不久前,林丽带着父亲来到当初办理结婚证的民政局,并向工作人员和盘说出了和她结婚的就是自己的亲生父亲。但工作人员却称,协议离婚只适用于合法存在的婚姻,林丽和父亲的情况,只能去法院处理。
近日,林丽以原告身份将父亲告上了成华区法院,请求解除他们父女的婚姻关系。
成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与原告系父女关系,属于直系血亲,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而本案原、被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办理了结婚登记,其婚姻关系无效。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与义务,故林丽要求判决确认其与父亲的婚姻无效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有恋父情节的女人好吗?
恋父情结之所以不如恋母情结那样引起人们的重视,主要来源于女性的地位从来不高,女性的欲望从来就是被压抑和被忽视的,还有就是女性不如男性那样具有伤害性,她即使有心理障碍也只是伤害自己。
恋父情结女人婚姻注定不幸福
恋父情结是女孩在其成长过程中的某个阶段,在潜意识里有一种把父亲占有为爱人,而把母亲作为竞争对象的意识。因为母亲总是拥有她的父亲,所以她有把母亲排除掉而独占父亲的一种本能欲望,但这种意识是不道德的,是不为社会所接受的,是罪大恶极的,也是不可能实现的。所以她把它打入了潜意识,但这种潜意识会以某种形式影响她的性格、行为以及她对男人的选择。
恋父情结之所以不如恋母情结那样引起人们的重视,主要来源于女性的地位从来不高,女性的欲望从来就是被压抑和被忽视的,还有就是女性不如男性那样具有伤害性,她即使有心理障碍也只是伤害自己。而当男性有心理障碍的时候,他就有很强的攻击性,极端的会进行犯罪,所以恋母情结才那么引起人们的重视。
恋父情结对女人来说具有比男人的恋母情结更特殊的意义。如果说恋母情结对男人来说,确立了男人心目中的理想女人形象和性取向的话;那么对于女人来说,通过父亲的形象,不仅影响她的情感趋向和安全感,也终生决定了她对男人的认识和态度。恋父情结有时侯对女人的影响具有决定意义,如果女人不能成功的从这个阶段过渡出来,而用别的男人来代替父亲的话,她将会生活在痛苦之中。
恋父情结是女人的一个心结,女孩从很小开始,她所接触的最初的男人就是父亲了,在她的感觉和观念中,父亲代表了关爱、慈祥、呵护、体贴、威严、力量和安全。女孩的概念里是没有男人那样明确的性概念的,实际上,很自然的因为涉及到对小女孩清洗大小便和洗澡的问题,父亲是最自然的(非恶意的)最初接触女孩性隐私的男性,这时候的小女孩会毫不设防,只是在母亲和父亲的不断的约束和训导下,才会产生羞耻的感觉,当女孩稍稍懂得一点性的时候,女孩本能知道在性上保护自己,也有了强烈的羞耻心理,尤其是对性的羞耻心理,这时候她会产生比较强烈的对性隐私的自我保护意识,这时候她又会对父亲见过自己的阴私而感到不安(男孩就不会对母亲见过自己的小鸡鸡而产生不安,因为它一直是露在外面的用来尿尿的器官,是可以随便拿来开玩笑的把柄),因此对父亲怀着一种矛盾的心理。
虽然她也知道这是最自然的事情了,也只能心理接受这个事实,但是从心理上毕竟是矛盾的,并且把这种矛盾心理压在潜意识里。而男孩对母亲并没有这种特殊的变化过程,所以男人对女人并没有这种矛盾情结。
实际上,在女孩成长的一个阶段,在潜意识里,女孩一直把父亲作为自己的第一个爱人,把母亲作为情敌。当她长大以后逐渐懂事时,又知道这是不可能的,是乱伦的,让她产生罪恶感,因此她要把它打入潜意识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