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都适用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四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六条 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七条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中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八条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条 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一、外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外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十一条 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第十三条 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十四条 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
第十五条 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第十六条 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
第十七条 本法公布前,已经取得中国国籍的或已经丧失中国国籍的,继续有效。
第十八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外籍华人恢复中国国籍去哪办理?
外籍华人可向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申请恢复或加入中国国籍(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
行政事项:申请恢复中国国籍
办理内容:申请恢复中国国籍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申请条件: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
申请材料:
(1)外国护照复印件;
(2)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3)提供曾经具有过中国国籍的相关证明;
(4)受理机关认为与申请恢复国籍有关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一)填写《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表》。
(二)提交要求恢复中国国籍的书面申请。
(三)提交相应证明。
收费标准:申请费:50元;复籍证书200元
办理期限:(暂无具体规定)
办理单位:受理恢复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公安部授权各驻外使领馆审批外籍华人恢复中国国籍申请。
中国双国籍政策要实施了?
本届中国政协会议上曾反复出现关于“华裔卡”等有关海外华人国籍的提案,虽然之后有关此项提案的准确性未被证实,但近期全国政协常委、广东省侨联副主席李崴递交的另一提案再一次引起来海外华人的关注。
李崴在这次提案中,建议修改国籍法,删除目前国籍法第九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的规定,允许外籍华人保留和恢复中国国籍。李崴认为这样的修订将有助有海内外华人的团结及民族的凝聚力,从而也有利于国家发展。
国籍法由1980年确立单一国籍制度,但随着时代变迁,越来越多的人才流向海外,单一国籍是否还是最理想的政策呢?李崴认为,“中国人”的概念应该更加广泛,现如今的国籍法造成了几个比较棘手的问题,例如申请回国签证为海外华人造成的极大不便,与中国的感情纽带有可能变得薄弱等等。海外华人在对于中国的经济建设等方面有很大作用,而现有的单一国籍法有可能会造成进一步的人才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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