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古代女子最奇葩的献身奇俗,中国古代女性的地位有多低?

2017-04-11 00:18:32   编辑:   来源:     评论:0 点击:
核心提示:  关于男女平等的这个话题永远是大家讨论的热点,但个人感觉这根本就是一个伪命题,到底什么才算是平等?什么才算是公平?这个问题在每一个人的眼中都有不同的观点,而想让

  儿女养育过程从来伴随着期望,在家庭组合发生改变之际,父母的期望即使不能完全满足,至少也要做到部分满足,否则必然产生失落与怨悔之心。作为儿女如果不愿听从父母的意见,就要立志拒绝父母的经济支持,不能只是索取而不屈服。在这一意义上,婚姻模式是一整套文化要素的组合,不能期待只保留其中利己项目而摒弃连带的义务条件。

  完全的包办已是明日黄花,然而形形色色的包办变种形式,仍然作为婚姻媒介的主要形式为人们广泛使用,尤其是社会地位与经济条件都相当不错的家庭,似乎更热衷参与儿女的择偶与婚事的全过程。相反,比较贫穷的家庭倒显得比较宽松。显然,荣誉名声、地位、人品、情感投缘、利益保障与预期生活等等难以尽数的思考因素,在抉择与抉择环境中复杂化,不免使幸福擦肩而过,辜负了大好时光。实际上,人类的社会选择永远面临着一种两难境地,而人们却始终不能放下两全其美的希望。所以,处于左右为难犹豫不决的十字路口,通常愿意选择等待,明日总是充满着希望的。

  昔日社会把成家立业视为男人肩起社会责任、家庭责任的起点。家是父母给成的,业是父母赠予的。家庭无论贫富,都要为儿女的婚事操心,既然由父母决定子女的婚事,那么也必须提供婚后生活的基本条件。不能只行使权利而不尽义务,让一个十几岁的青年背上家庭包袱以后自创生路。结婚以后的业,通过家庭析产而实现。中国没有嫡长子全额继承家庭遗产制度,嫡长子虽然在宗法与祭祀方面的权力比较特殊,但是不能将这一权力扩延到家庭财产分配上。家庭财产在儿女陆续结婚时,就不断分配,即使家庭财产比较丰厚,经过分割份额变小,聚起的财富又被分开了。如果从社会扩大再生产需要资金积累上看,这种每代都面临分家的财产分割现象,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当代也常常把这一现象作为中国现代化早期的发展障碍。但是,从同胞兄弟的权利保障上看,这一做法倒是非常人性化的。

  由于过去以性成熟具有生育能力的年纪作为结婚的时间(男子十六岁,女子十四岁),因此,议婚的时间会更早,一般要提前一二年。所谓传统历来推崇的贞洁处女,在现实过程中并不是什么值得特别关注的大事。女子在出嫁时因不贞问题而被休回娘家的现象极其稀见。道理很简单,女儿尚未成年即已议婚放定,待到成人,轮不到怀春思欲做些出格之事,就被嫁往婆家,在娘家生活的时间不过十几年。

  包办婚姻遵循的原则就是门当户对,想来,除此之外也不可能再有其他的形式,既然由父亲出面主持联姻之事,那么门第、名望、财产与道德人品与相貌介绍等等显见的因素在起作用,惟独缺少结合当事人的情感因素。家庭的社会实际地位基本决定了它的社交圈子,无论通过媒人还是借助亲朋,联姻在同一文化背景中进行。如果从经济眼光上看,社会上层的婚姻,是等价交换的,财礼(彩礼)与嫁妆是等值的,甚至嫁妆大于彩礼。联姻的目的超出一般的劳力人口转移的需要,而赋予其他诸如政治的经济的情感的用意。下层的婚姻是买卖的。在家庭父权夫权模式下,女子婚姻实际上是选择归属,把人生的绝大部分生命过程交付另外一个家庭,从此基本断绝了血缘意义的亲人关系。

  对于普通人来说,核心家庭既是生产单位,消费单位,同时也是社会管理的基本组织。一个家庭的建立就意味着一位少女从属一位少男开始了自己的生活,从父权的魔掌转向夫权的掌控。女子出嫁以后,身份的家庭属性发生巨大变化,不再属于娘家家族系统,而名正言顺地成为婆家的正式成员。不言而喻,两家议婚时,必然要对劳力转让的经济补偿问题进行谈判。这就是通常人们所说的买卖婚姻。男方的聘礼实质上支付的是出嫁女十五六年的抚养费。毋庸赘言,买卖婚姻必须批判抛弃,但是,若想使其消亡殆尽,必须铲除相关的伴生条件,尤其要在观念上彻底更新。当代不发达地区仍大量残存类似遗风,问题的症结在于,不能仅仅把目光盯在索要彩礼的恶俗上,而不愿放弃男性家族观念、夫权观念和限制女子与娘家往来自由等权力,总不能只希望保持并享受昔日婚俗带来的利益,而拒绝付出相应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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