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读:婚前以一方个人名义购买,婚后共用的房子是个人财产,不是共同财产。但对应另一方的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增值部分进行补偿。因此,如何证明婚后共同还贷,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对于婚后共同还贷的证明问题,一般需要提供银行还贷的记录单以及证明还贷的时间,还要提供结婚证,以证明婚姻关系存续的期间。
婚前是哪一方首付的,并且把房产登记在名下,那么房子就归谁,离婚的时候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前购买的住房,登记在一方名下,那么这个住房的产权就属于登记人婚前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是不参与财产分割分配的,属于个人所有。如果对方在婚前也参与购房出资了,那么可以凭出资相关证明来主张对房产证的登记人的债券,要求其还钱。
解读2
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还属于共同财产吗?
属于共同财产的
一是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一起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房产证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那么就认定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二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这个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的房子是属于夫妻共有,离婚的时候,由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到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行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不属于共同财产的
婚后由一方的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在出资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有了以上的解读,相信大家就明白了,婚前单反出钱买房即证上是双方的名字,房子也是出方的。
所以各位广大的女性同胞们其实不必过于纠结写名字的这个问题,而对于广大的男性同胞来说,既然名字实际上又不真正地关乎房产,那么写上女方的名字又如何呢?你难道不爱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