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勤和邱莹莹最后结婚了吗?婚前买房应不应该写上女方的名字?

2017-05-31 10:42:08   编辑:   来源:     评论:0 点击:
核心提示:  在电视剧欢乐颂2中,性格耿直呆萌的邱莹莹在经历了白渣男之后又因为不是处女而遭到现男友应勤的嫌弃,遭遇很是让人心疼。但是,就在小蚯蚓逐渐走出伤痛痊愈的时候,应勤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读:婚前以一方个人名义购买,婚后共用的房子是个人财产,不是共同财产。但对应另一方的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增值部分进行补偿。因此,如何证明婚后共同还贷,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对于婚后共同还贷的证明问题,一般需要提供银行还贷的记录单以及证明还贷的时间,还要提供结婚证,以证明婚姻关系存续的期间。

  婚前是哪一方首付的,并且把房产登记在名下,那么房子就归谁,离婚的时候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前购买的住房,登记在一方名下,那么这个住房的产权就属于登记人婚前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是不参与财产分割分配的,属于个人所有。如果对方在婚前也参与购房出资了,那么可以凭出资相关证明来主张对房产证的登记人的债券,要求其还钱。

  解读2

  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还属于共同财产吗?

  属于共同财产的

  一是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一起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房产证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那么就认定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二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这个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的房子是属于夫妻共有,离婚的时候,由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到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行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不属于共同财产的

  婚后由一方的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在出资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有了以上的解读,相信大家就明白了,婚前单反出钱买房即证上是双方的名字,房子也是出方的。

  所以各位广大的女性同胞们其实不必过于纠结写名字的这个问题,而对于广大的男性同胞来说,既然名字实际上又不真正地关乎房产,那么写上女方的名字又如何呢?你难道不爱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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