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文中的这名女子,在超市中偷东西被抓了现行!这样的新闻已经屡见不鲜了,莫伸手、伸手必被抓!这句话,大家一定要铭记啊!
女子超市偷东西藏在裤裆:
丈夫负责望风,妻子则带着四岁女儿在超市里“大采购”:猪肉、香肠、BB霜、牙膏、洗发水……
说起她藏东西的地方,实在让人不好开口。前天,奉化法院以盗窃罪对夫妻俩分别判处三到四个月的拘役并处罚金1000元。
偷东西得手后上了瘾
夫妻俩都来自河南,丈夫姓林,妻子姓杨,两人还有一个四岁女儿。
今年8月的一天,杨某带着女儿走进奉化市南山路一家三江超市里买东西,逛到肉制品柜台前,杨某停下来,四处张望了下便将两盒价值9.08元的肉末藏进裤裆,随后装作若无其事的样子离开超市。
这是她第一次盗窃。
尝到甜头后,没过几天,杨某又“手痒”了。这一次她选择同一条路上的一家小商品市场,同样用“塞裤裆”的方法,盗走一瓶BB霜,价值89元。
两次成功得手后,杨某愈发大胆,没过几天,她带着老公和女儿第三次“出动”。这一次受害的超市位于奉化市中山路,老公林某负责在旁把风,有了老公“配合”,杨某胃口大开,分两次偷走了超市里11袋香肠,3盒盒装肉和6袋袋装肉。
之后,在今年8月到9月期间,夫妻俩用同样方法,在奉化大成路的加贝超市,分三次盗走了化妆柜台内洗发水、牙膏等31件商品。
超市偷东西会怎么样处罚?
1. 看数额标准,如果超过500,公安机关就要立案,追求刑事责任。
2. 公安部1992年1月下发的《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对立案标准的规定: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