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文中的这种事情已经不能算是新闻了,各种各样类似的版本一直在上演,而路人围观的态度却一直没有改变,从鲁迅时代就开始批判路人的冷漠,到现在的社会中还是如此,路人的冷漠已经成为了一种劣习。
小伙为救人被打惨路人围观:
女生小王(化名)是丹霞路附近一大学的在校学生。28日晚,她和室友在大学城商业街一个路边摊正在买袜子,一名鬼鬼祟祟跟在她后面的男子悄悄将手伸进了小王的口袋。“我当时只感觉到口袋动了一下,根本没想到被行窃。”小王说,她是听到身后传来一声怒叱声才惊觉地回过头,此时身后一个男子已被摁倒在地。“一个小伙子摁住了那个男的,而我的手机正摔在路面上。”小王赶紧捡回手机。“小伙问我,那部手机是不是我的,我说是的,小伙说那个男的刚从我口袋偷出手机。”
小王连声感谢帮忙的小伙,然而就此时,小偷翻身站起,他顺势抓起一块砖头狠狠地砸向小伙,被砸伤的小伙一个趔趄退到身后。小偷乘机冲过去一顿拳脚,两人随后扭打在一起。“谁能过来帮帮忙呀?”站在一旁的小王和其室友向路人赶紧求助,可惜不少路人虽然停下脚步,却无人上前帮助。“我和室友过去拉,可是怎么也拉不开。”
小偷越发肆无忌惮,小王只好打电话报警求助。此时小偷拔腿就跑,在众目睽睽之下轻松逃脱。“假如当时有一个人上前帮忙的话,小偷肯定跑不掉的。”小王说,小偷20来岁,身高1.7米左右。目前,警方正对此事展开调查。
路人冷漠围观的原因是什么?
以笔者之陋见,人心真热假冷,其根本原因,一是心有余而力不足,让心内外皆“热”起来的成本太高。二是,义务不是义务,权利不成权利,是制度和人心皆冷漠的起因。
在这类事件中,就“看客”本身而言,无一例外想到的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言下之意就是,这些都是闲事。所谓闲事,一表示与已无关,二证明不是应该承担的义务。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尽管传统道德要求人们见义勇为,但成本超过当事者的承受限度时,人们当看客也是情有可原。但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义务在人们眼里却不被当成义务看待时,我们就要反思:法律在规定义务的同时,有没有赋予同等的权利,或是赋予主张权利的刚性。其中,这在许多好人没有好报的事件,人们对事情的本质可以窥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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