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下文中的这名高三男子居然因为要高考,成为了自己猥亵罪的“免死金牌”。只能说少年好运气,希望在今后的道路上知错能改,不要再这样的错下去! 高三待考
为这个事情,宋某与高考擦肩而过,从此改写了自己的人生。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宋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二)
今年5月12日凌晨2点左右,萧县黄口中学一女生宿舍内潜入一名男子,其中一人被强奸,三人被猥亵。而作案者竟是同在一所学校的一名高三补习男生。
近日,萧县人民法院一审当庭宣判此案,被告人李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强制猥亵妇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
被告人李某,男,1993年4月16日出生于安徽省萧县,高中文化,补习班学生,住萧县黄口镇杨楼行政村大杨楼自然村。2013年6月1日因涉嫌犯强奸罪被萧县公安局刑事拘留,6月14日经萧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被萧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萧县看守所。
2013年5月12日凌晨,被告人李某翻墙进入萧县黄口中学女生宿舍二楼,并用女生宿舍中晾晒的内裤戴在头上进行伪装,随后进入二楼女生宿舍206室。在进入寝室后,李某先对室内女学生胡某、张某、王某、张某进行威胁,使其不敢反抗,并对胡某进行殴打。之后,李某强行与胡某发生性关系,还对张某、王某、张某三名女生进行猥亵。
之后,在公安机关侦破案件过程中,到学校采血,被告人李某因害怕案发便让同学户某冒名替自己采集血样,后被学校发现,在家长的劝导下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奸、猥亵妇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因被告人李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强奸、强制猥亵妇女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