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在2年内遭到10次强奸的12岁女孩的后续人生

2017-01-11 15:05:33   编辑:   来源:     评论:0 点击:
核心提示:  下文中的这个可怜女孩,大家之前应该都看过她的报道,真的不敢想象这个女孩怎么会发展成为这样!来看看这名女孩的后续情况吧,只能说一个人在童年所遭受的阴影,也许真
 
  张雯认为,思思还有可能是情感上的需要,对方可能不像她爸妈那样对她,她会天然地亲近缺失的东西。
 
  在熟悉网络和Q Q等社交工具后,潜伏在早熟、认知错乱的幼女身上的危险被进一步放大,张雯说,在一个价值观被扭曲、散发着铜臭气、尤其是把性当作无所谓、社会风化极其宽容的环境下,思思肯定会受到影响,没有一个孩子脱离社会在生存。
 
  张雯还认为,父母不在身边、被隔代抚养的思思的某些经历,也是中国千万个留守儿童可能隐藏的悲剧。
 
  8月17日,回到北京的思思做了最近的一次产前检查,医生告诉她,再有两个多星期就要生了。她自己感觉,这次很可能是个男孩,因为肚子动得厉害。
 
  而不管男孩女孩,思思一家人表示,这个孩子他们养不起,打算送给别人。如今他们还在一致坚持,等孩子生下后就去做D N A鉴定,不能让孩子的父亲永远是个问号。
 
  夏明国告诉记者,孩子生下后他愿意配合做D N A鉴定,以证自己清白。而另外一个被怀疑的男人是否愿意配合,思思和爸妈都没有把握。基于法律层面的一个现实是,如果两人都愿意配合,一旦谁被确定为孩子的生父,因思思怀孕时还不满14周岁,等待他的将是和那个74岁老人一样的监牢生活。
 
  这个即将出世的孩子,会等到他(她)的父亲出现吗?
 
  14岁以下女孩自愿发生性关系也算强奸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因素追根溯源
 
  因素1:早恋
 
  16岁的张某与12岁的小美通过互联网相识,后来发展成男女朋友。一天,小美偷取家里户口簿,乘飞机到北京与张某见面。
 
  两天内,张某在明知小美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仍与其在北京的三家酒店入住,并多次发生性关系,后来,张某被查获。
 
  据检察官介绍,本案中,虽然两人多次性行为是在小美自愿的情况下发生的,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张某明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仍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检察官表示,早恋是引发此案最重要的因素,他们的早恋行为给双方当事都造成了巨大伤害。
 
  因素2:性冲动
 
  就读于某职业学校的赵某年仅16岁,在老师和同学们的眼中,他是个既老实、又懂事的乖孩子。
 
  一天早上,赵某早早来到了学校,找到同学小丽让小丽帮他完成插花作业,于是两人来到空无一人的插花教室。作业完成后,赵某一时兴起,强行在教室内对小丽实施了强奸行为。随后,小丽立即将此事告诉了老师,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最终,赵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但因赵某家属赔偿了小丽15万元,赵某认罪态度较好,获得了2年缓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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