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不知道大家对于保险的看法是什么?买保险确实是一件有计划的好事,但是假如每个保险公司都像下文中的这种保险公司一样,那真的是让人无法再次相信了! 男子购买50万
●分析:
种什么花,得什么果。买什么样的保险,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刘太太显然属于保险“文盲”人群。比如,寿险可以保疾病身故,也可以保意外身故;意外险则只能保障意外身故或意外残疾,最多有附加的意外医疗。
若发生的保险事故与所投险种完全“风马牛不相及”,保险公司当然会拒赔。这次,刘先生是因为生病住院,与他的终身寿险的保险责任完全不对应,怎么能得到理赔呢?
●TIPS:
当然,有时候,被保险人遭遇的某一件事故,到底是否属于自己投保险种里的保险利益之一,保险公司与消费者会有争议,双方可能会有不同的观点。此时,投保方当然要争取有利于自己的说法。
拒赔3
保险除外责任
●案例:
南京曾经有一个轰动全国的保险案例。丈夫开车到家门口时,不小心撞到了妻子。妻子受伤住院,花了几万元。妻子住院期间,丈夫想起车辆上了第三者责任险,就找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却将他拒之门外。丈夫非常不解,而保险公司的理由是,撞到自家人,保险公司不赔。上海也曾发生过类似的案例,帕萨特新车主在办理车牌,倒车的时候把妻子撞死了。
●分析:
如果保险事故被列在保险合同的“责任免除”,就会被拒赔。由于车险第三者责任险中将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列在免责条款之列,因此妻子被自己撞到属于“撞了也白撞”。
同理,寿险、家庭财产险以及其他责任保险中都有“免责条款”。不同险种在此条表述中会有一定差别。比如,健康医疗险中通常将罹患艾滋病(AIDS)列为除外责任,将战争、核武器等导致的事故列为除外责任。家财险中通常把地震列为除外责任。车险中通常把无证、非法证件驾驶、酒后驾驶等情况下发生的事故列入除外责任。
●TIPS:
保险合同中都会有免责条款,明确列明不赔付的项目,投保人一定要仔细阅读,避免日后出现争议。当然,如果发现保险条款中本身写法有问题,也可以提起辩论,先讨论这份保险合同是否合理、有效。
拒赔4
“观察期”免责
●案例:
去年3月26日,老王给自己买了一份终身寿险,附加终身重大疾病险。5个月后,老王发现自己罹患胃癌,便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却告知不承担保险责任,因为老王的保单虽然在3月26日已生效,但还有180天的重大疾病观察期,对观察期内罹患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分析:
健康保险常有免责期(或曰观察期、等待期)的规定,指的是保险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时期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不同的产品责任观察期也不相同,如短期医疗险的观察期一般为30天,重大疾病的观察期一般为90天、180天或者1年。但免责期一般只在第一次投保时才设立,第二年开始在同一保险公司续保则不存在免责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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