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复杂的社会里面,总有人扮演着各种各样的角色!就像下文中的这些女人,你不能说她们不容易,但是你又不能赞同她们的这种行为!在公园里从事这种行为,确实有伤大雅!但是但凡有办法的人,谁能干出来这种事情!
女子跳舞谋生10元任摸全身 为了生活奔波的女人:
近日,某媒体报道了公园内多名女子跳舞谋生可摸可抱,只需付费十元就任人揩油。随后,女子跳舞谋生可摸可抱,男子上下其手不雅淫乱画面曝光。此事引起社会热议,大家纷纷谴责此伤风败俗之举。
据了解,这群跳舞女子几乎每天都会在公园内,只要付了10元钱,她们就会陪着跳舞,引得过往路人驻足观望。跳舞的过程中,有的男子对跳舞女子上下其手,她们一般也不会反对,尺度之大,令人咂舌,更是惊呆众网友。有网友感慨,这样赚钱,也是蛮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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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伴随私有制的出现而产生。“早在野蛮时代高级阶段,与奴隶劳动并存就零散地出现了雇佣劳动,同时,作为它的必然伴侣,也出现了与强制女奴隶献身于男性现象并存的自由妇女的职业卖淫”(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古代一些民族视卖淫为向宗教献身的神圣行为,把卖淫所得上缴给神庙的财库。古希腊的高级妓女曾因才艺出众、与政界的交往而拥有较高的社会地位。但总的说来,娼妓属于受压迫、剥削的阶层。公元前6世纪梭伦在雅典创立第一所妓院,以后许多国家都建立了公娼制,作为征收赋税的一项重要来源。中国夏朝后期“好方鬼神,事淫乱”,殷商时流行“巫风”、“淫风”、“乱风”,均有与统治阶级腐败相联系的男、女娼妓活动。春秋时齐国设“女间七百”,是最早的官办妓院;越勾践、汉武帝设“营妓”等专为军队提供性服务。《史记·货殖列传》载:“今夫赵女郑姬,设形容,楔鸣琴,揄长袂,蹑利屣,目挑心招,出不远千里,不择老少者,奔富厚也”,是当时卖淫业兴盛的真实写照。以后历各朝而不衰,至明朝“娼妓布满天下,其大都会之地,动以千百计,其他穷州僻邑,在在有之”,又有“小唱”(男妓),“专供缙绅酒席”(谢浙肇《五杂俎》)。妓女多因天灾人祸,为生活所迫或受人诱骗、逼迫,也有为贪恋奢侈生活等堕落;而男妓卖淫属于反自然行为,一般为从小受到权势富贵之家威逼、利诱渐成恶习,所谓“皆幼而受绐,或势劫利饵耳”(纪昀《阅微草堂笔记》卷十二)。他们除受到各种黑暗势力的盘剥、蹂躏,还在法律上备受歧视。如元朝规定娼人不得与良人成亲,不得入科举考试等,其社会地位与奴婢等同。在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影响下,马克思所形容以“对无产阶级的最明显的直接肉体剥削”为特征的卖淫现象愈加普遍和露骨。主要原因是工业化急剧增加的两极——暴富者与无力娶妻的劳动者都有买淫的需要,形成庞大的嫖客队伍,而大量陷于贫困、丧失自由的妇女不得不像计件工资劳动者那样一次次地出卖肉体,人口流动趋势则为性交易的进行提供了便利条件。中国进入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卖淫现象在一些开放地区十分猖獗。其主要根源有:由于城乡、地区、行业之间经济发展的差异,引起人们心理不平衡,因卖淫可在短期内获得巨额财富,诱使好逸恶劳或缺乏技能而急于致富的人走此“捷径”;在“性解放”思潮影响下,社会对性越轨行为采取宽容态度,导致当事人道德感、羞耻心减弱;少女、幼女遭性伴侣抛弃或受性侵犯后,心理发生恶逆变,以卖淫形式玩弄异性,向社会进行性报复;一些唯利是图的单位或个人积极撮合性交易并为卖淫活动提供处所等。与旧社会相比,当前卖淫普遍具有自愿、隐蔽或半隐蔽、有组织等特点,并有向低龄化发展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