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寺庙内遭住持杀害,和尚杀人犯法吗?

2016-09-01 17:16:40   编辑:   来源:     评论:0 点击:
核心提示:  和尚应该以慈悲为怀,真不知道下文中的这名和尚到底怎么了?居然拾起屠刀,立地成魔了!大家一起来看看下文中的事件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吧!   女子寺庙内遭住持杀害:
  在余锦力叫了一声“妈”后,释龙和又闪身出现,并挥着柴刀朝余锦力乱砍。
 
  “我调头就跑,跳到寺庙门口的红薯地,但柴刀还是砍中了右脑门。”余锦立说,这刀伤长4约厘米,事后缝了3针。
 
  释龙和紧追不舍,继续挥刀砍向余锦立,但都躲过。
 
  逃跑中,余锦立被释龙和绊倒在红薯地里。释龙和骑在他身上,左手挥刀向他砍来,他右手抓住柴刀刀把。紧接着,释龙和又伸出右手欲掐他的脖子,余锦立则死死咬住释龙和的中指。
 
  和尚杀人犯法吗?
 
  不管是和尚还是道士,他们都是中国的国民,国民都有刑罚约束!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刑法中第二百三十二条: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免以刑罚。
 
  在量刑时,应当破除不正当观念,既不能认为杀人既遂的要一律偿命,也不能认为杀人未遂的一律不判死刑。要综合全部案情,正确评价罪行轻重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给罪犯以适当的刑罚处罚。
 
  对此,法学家指导案例网中所收录的最高人民法院所发布的故意杀人罪典型案例对此有很直观的解释。
 
  1、情节严重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如: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2、情节较轻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女实施这种行为;
 
  (2)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3)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4)帮助他人自杀;
 
  (5)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但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6)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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