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警察知法犯法,最后只能落得一个罪加一等的罪名!不是有一句话是这么说的么,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只要是犯法了就要伏法,更不用说一个小小的警察就想只手遮天了吗?
台湾警察被羁押看守所: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中市警六分局侦查队侦查佐吴笑忠,被检举涉嫌包庇辖区的俪晶皇宫KTV酒店索贿,昨经台中地检署检察官传讯到案,查出他是侦查队的总务,向业者每月收贿2万元(新台币,下同),时间长达3、4年,检调在他的住处查扣现金170余万元,他无法交代来源。
侦办检察官王铭仁认为他涉嫌贪污重大,今天中午依涉嫌贪渎、财产来源不明、泄密等罪,向法院声请羁押,法官下午裁定羁押禁见,全案不排除往上发展。
看守所与监狱有什么区别吗?
说的通俗一点,看守所是看押还没有判刑或者刑期较轻的人员,监狱是关押已经被判刑且刑期较重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规定: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规定: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