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城管与商贩的战争从未消停过,悲情剧总是在不停地上演。城管的职责决定了城管和商贩存在矛盾。但二者的矛盾就真的是水火不容吗?难道只能以“战争”的方式来解决吗?城管和小贩难道天生就是天敌?真的是水火不相容?
城管和商贩矛盾原因:
近些年,随着我国就业压力的进一步增大和农村进城务工的增多,使得城市中流动商贩、占道经营的事情越来越普遍,而作为城市环境的管理者—城管执法队似乎职责所在,走到了这些商贩的对立面,一时间矛盾不断,不管是“城管打商贩”和“商贩打城管”都成为普遍现象,而最终不管谁受伤都是“双输”的局面。同时,暴露出的是城管执法与社会民众的直接矛盾冲突。如何能够不在进一步激化矛盾,将是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学者们的一项重要课题。
可以说,一直以来城管在百姓心中的形象可以说都是负面的,因为一般人的心里都是站在处于弱势者一面的。因此,一旦出现城管打人,谴责和谩骂声音总会铺天盖地;即便是城管被打,欢呼声和叫好声也同样四处响起,可以说这不是一种正常的现象,城管队伍作为一支管理城市的合法机构,职责应该是维护群众生活的环境和秩序,受益者是占大多数的,但为何遭受百姓如此深刻的憎恶?对此更值得我们追问和思考。
近几年来,我们应该看到城管执法一直在向“文明执法”、“柔性执法”努力,以抵消社会舆论对城管的偏见。甚至,在有一些坚决执行“柔性执法”的地方,城管队员“骂不还口,打不还手”,甚至像这名城管中队副队长一样曾经和商贩对跪,而这些往往却不一定能换来商贩的高度配合。作为某一地区的城管能做到放低姿态,缓解矛盾也已经实属不易,但不应该被提倡,因为城管执法队员是代表国家执法,该有的尊严和威信不能丢失,但是这种尊严和威信肯定不是通过打人或是耍横来树立的。
因此解决矛盾,靠某一地的城管是难以做到的,必须出台全国配套性的法律和行为规范,来进一步优化城市管理执法环境,约束城管队员暴力执法情况的发生和城市管理的效果,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矛盾,树立起城管的正面形象。
城管无故打人犯法吗?
城管的主要是职责是负责本市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的,其执法依据是1996年颁布的《行政处罚法》、以及各城市颁布的地方性法规。
《行政处罚法》第六十条 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公务员法》也明确规定,第十二条 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因此,城管在执法活动中打人绝对犯法,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