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正风肃纪“十排查、十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4月25日,区纪委、区监察局下发《关于抓好“五一”节日期间作风建设的通知》,对各单位在“五一”节日期间加强作风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
要求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模范执行有关规定和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有关规定,严禁公车私用;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严禁用公款吃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格遵守厉行节约有关规定,严禁借庆祝节日之名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和下级部门人员用公款外出旅游;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
据了解,区纪委监察局将通过明察暗访、重点抽查等方式加大节日期间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对顶风违纪者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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