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在兴城启动养殖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为降低养殖户经营风险,确保畜牧业稳定健康发展,我市于日前在兴城启动养殖业保险试点工作。此次养殖业保险保费采取由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参加保险的养殖户给予财政保费补贴;各级财政保费补贴标准分别为,中央财政补贴40%,省级财政补贴25%,市县财政补贴15%,养殖户自身承担20%。
能繁母猪、育肥猪和奶牛被定为本次试点工作的参保养殖动物,投保时能繁母猪应为经产或妊娠、畜龄在8个月以上,育肥猪体重在20公斤以上,奶牛应为经产或妊娠、畜龄在1年以上7年以下,并且日产奶量在20公斤以上。发生保险赔偿时三种保险的最高赔偿标准为,能繁母猪1000元/头、育肥猪500元/头、奶牛7000元/头。保险费率均为保险金额的6%,保费分别为能繁母猪60元/头、育肥猪30元/头、奶牛420元/头。投保对象必须实施免疫、加挂标识、建立免疫档案的养殖动物,投保动物一旦死亡,先进行无害化处理再实施理赔。由于疫病和自然灾害导致投保动物死亡的,由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将理赔资金直接拨付到养殖场和养殖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