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传媒网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辽宁省青山保护条例》、《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青山工程的实施意见》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巩固小开荒还林、超坡地还林成果,保障围栏设施安全,我市下发了《关于加强青山工程“两退一围”后期管理的通告》。
通告指出,严禁已清退的“小开荒”复耕;严禁清退还林的超坡地复耕或间种高棵作物;严禁移动、破坏围栏封育设施;严禁其它非法征占林地或损毁林地、森林、林木等行为。通告要求市林业局,对“小开荒”还林地块擅自复耕,处以每平方米10元以下的罚款;对损毁或者擅自移动围栏封育设施的,限期恢复原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因“小开荒”还林地块复耕破坏林木的,违法者要依法赔偿损失,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强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强化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严防死守,确保“两退一围”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