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州交警大队快速侦破一起重大交通事故逃逸案

2014-05-31 13:48:57   编辑:佚名   来源:法库传媒网     评论:0 点击:
核心提示:   5月22日23时30分许,金州交警大队值班室接到登沙河派出所民警报警称:“登沙河镇南关村小刘屯‘清华教育’前发生交通事故,一中年男子已死亡,肇事车辆

 

  5月22日23时30分许,金州交警大队值班室接到登沙河派出所民警报警称:“登沙河镇南关村小刘屯‘清华教育’前发生交通事故,一中年男子已死亡,肇事车辆逃逸,现场留有机动车碎片”。

  接到报警后,事故科长徐未群带领事故勘查员赶赴现场。根据事故现场遗留的碎片,初步确定肇事车辆为白色东南轿车,行驶方向为由北向南,该车前部及保险杠损坏。

  根据上述线索,事故科长徐未群连夜抽调二组民警在现场周围进行摸排,并调取事故现场周边监控录像。通过一夜的摸排走访,第二天上午9时许,办案民警在走访中获得重要线索,登沙河镇南关村村民袁某有一辆白色东南轿车与肇事车辆相符,经核实确定肇事车辆系袁某驾驶,车牌号与肇事逃逸的的白色东南轿车完全吻合。面对警方大规模的摸排走访,袁某自知无妨逃脱法律的制裁,迫于压力于5月23日15时许,到金州交警大队投案自首,并对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据袁某交待,2014年5月22日22时34分许,他驾驶自家轿车,沿登沙河镇南关村小刘屯村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清华教育”门前时,突然从胡同里急匆匆地走出一人,袁某惊慌失措,手忙脚乱中将行人撞倒。当时袁某脑中一片空白,慌乱中他把车停下来,下车看被撞的行人趴在地上,头部有很多血,并发现他已经死亡了,当时四周没有人,天空漆黑一片,抱有侥幸心理,就驾驶肇事车辆离开现场。离开事故现场后,内心一直没有平静,越想越害怕。第二天一早,他看到有警察到村里调查走访,他就感到警察已经掌握证据,并来抓他了,为了求得思想上的解脱,当天下午,在家人陪同下,袁某主动来到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目前,袁某已被金州警方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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