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开处方被罚辩称自己被对方哄骗

2014-04-17 13:41:13   编辑:佚名   来源:大连晚报     评论:0 点击:
核心提示:  王某在庄河市一家药房工作。  前年11月8日,来了一个人让王某诊断,王某为其开了处方。这时,庄河市卫生局的工作人员出现了,将王某开处方的事录了像。经查,王某没有

  王某在庄河市一家药房工作。

  前年11月8日,来了一个人让王某诊断,王某为其开了处方。这时,庄河市卫生局的工作人员出现了,将王某开处方的事录了像。经查,王某没有医师执业证书,这属于非法行医。王某被带到卫生局接受调查,处方在这摆着,王某承认自己确实开了处方药。

  庄河市卫生局开出行政处罚决定:王某没有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在药店里开展诊疗活动,违反《执业医师法》,一、取缔:二、罚款1万元。王某不服,向大连市卫生局提起行政复议,去年11月,市卫生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庄河市卫生局的行政处罚。

  王某打起民告官官司,把庄河市卫生局告了,要求把这行政处罚撤了,还要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在法庭上,王某放弃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

  打官司打的是证据,被告把录有王某开处方药的光盘交给法庭,还有询问笔录。行政法庭一审判决驳回王某诉讼请求。

  王某又上了市中院的二审法庭,两律师帮着他打官司。王某说,自己是在这家药房帮忙,他的主要工作是对药品进行管理,以及对购进药品的质量检查,并没有非法行医,这药房没有行医场所和诊疗器械医疗药品,更没有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法行为,药房也不准他行医。当天他给人开处方,是出于善意,来人奉承并哄骗引诱他开了处方,他还说明这仅供参考,不能据此认定他属于非法行医。

  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撤销庄河市卫生局的行政处罚决定。王某的意思是来人特意引诱他,所以他才开了处方。

  庄河市卫生局的证据还是录有王某开处方的光盘以及询问笔录、证人证言。

  庭审后,市中院法官讲完法律讲证据,说光盘、询问笔录、证人证言形成证据链条,足以证明王某开具处方的非法行医行为,王某的上诉请求无事实与法律依据,不支持。

  结果 今年3月,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点评 拥有一纸医师执业证书,就像开车要有驾照一样,否则无异于拿生命开玩笑。

  换另一个角度来说,既然责任重大,行业高尚,这纸证书的获得,必须具有足够高的含金量,经得起实践考验,只有如此,滥竽充数者才不敢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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