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大连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大连市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明确建设工程施工,道路管线施工,道路保洁作业,绿化建设与养护工程,码头、堆场和露天仓库堆放物料,拆除施工及劈山填海等8项扬尘污染源的具体防尘规定,同时解决了以往各部门职责不清、职责交叉及执法偏弱问题,使我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真正做到有章可循。
依据该《方案》,在建、待建、拆迁工地周围应设置连续、密闭、牢固的围挡,高度不得低于4米;易产生扬尘的施工工地,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工地出口要有专门的清洗设施,设有专人负责出口保洁,严禁车辆辗带泥土上路。闲置3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到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停工申请,并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等。
《方案》对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建委、市行政执法局、市土地储备中心等部门的具体监管职责进行彻底、清晰划分,厘清了执法主体责任,明确了监管范围。
《方案》赋予环保部门统一组织、协调和监督的权力,并建立由环保部门牵头的督查组,定期对各地政府和相关单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其纳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年度绩效考评,进行综合考核。市环保局还将会同有关部门出台详细的考核办法,并召开扬尘污染防治联席会议,研究落实《方案》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