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履行协议须交违约金
免费师范毕业生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履约管理,并建立免费师范生的诚信档案。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需报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2.毕业前不得考脱产研究生
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毕业生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可录取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学习专业课。
3.填报志愿时请注意
如果你在提前批志愿中填报了招收免费师范生的这六所院校,并且分数达到录取线,你的高考档案就不会被投档到其他批次的学校中去。因此,一旦发生这种情况,除了被录取为免费师范生,你没有机会选择其他的院校。被退档后不会影响本一批,本二批的录取。
定向师范生,更全面的称呼是“三定向”培养农村小学教师政策。所谓的“三定向”,指的是“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
定向师范生,这是各地政府为了解决农村尤其是偏远艰苦地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资源紧缺的现状而制定的由政府出资、专门为农村地区培养义务教育阶段师资力量的措施和政策。
各地定向师范生的政策不尽相同,但是基本的“三定向”是一致的。本着自愿的原则,从高中应届毕业生中招收生源,完成规定的师范院校培训后,定向师范生被充实到实现预定的农村教师岗位。
免费师范生必须了解的五件事
首先,“确保就业”不等于“指定就业”。
政策规定,“有关省级政府要统筹规划,做好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各项工作,确保每一位到中小学校任教的免费师范毕业生有编有岗”,同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为每一位毕业生安排落实任教学校。”有媒体据此报道,免费师范生实施“指定就业”。这是一种错误认识。按照政策规定,免费师范生的就业,首先由省级教育行政门负责组织用人学校与毕业生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免费师范生自主择业。对于最终未找到合适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由省级教育行政门负责为每一位毕业生安排落实任教学校,以此确保免费师范生的就业。
第二,“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不等于“必须到西部贫困地区任教服务”。
政策规定,免费师范生毕业后需履行一定时期的中小学教育服务。有的考生和家长误认为,“免费师范生毕业后必须到西部贫困地区任教服务”。实际上,按照政策规定,“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其服务区域不完全是西部地区。如果免费师范生的生源所在省份不是西部地区,当然也就不存在必须回西部任教的问题。
第三,“任教服务”不等于“上山下乡”。
政策规定,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二年。有的考生和家长据此认为,“任教服务”就是“上山下乡”。实际上,免费师范生也可以选择到城镇学校工作,只是和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后,需到县级或以下学校任教服务两年。服务期间其人事关系保留在原签约单位,工资由原签约单位发放,两年服务期满,直接回签约单位工作,不存在再次择业的风险。
第四,“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不等于“考研受限制”。
政策规定,“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有媒体因此报道,“免费师范生考研受限制”。这是一种片面理解。实际上,按政策规定,免费师范生在毕业时经学校考核符合要求的,即可直接录取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学习专业课程,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并且对工作业绩突出、学业特别优秀的还可继续攻读教育博士学位。可见,毕业时经学校考核符合要求的免费师范生实际上实现了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不存在报考受限制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