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马克思称为第一个人格宣言的是:
1760年代与1770年代间,英属北美十三殖民地与大不列颠王国间之紧张关系持续升高,终在1775年爆发列克星敦和康科德战役(莱克星顿枪声)(Battle of Lexington and Concord),成为美国独立战争之先声。彻底独立一开始只是少数人的想法,直到强力压制殖民地自治的不可容忍法案通过后,视不列颠母国为压迫者的观点方日益广布。麻省1774年之沙福克决议(Suffolk Resolves)与托马斯·潘恩于1776年出版之小册常识等文告更加掀起了反不列颠之风潮。独立宣言是一份于1776年7月4日由托马斯·杰斐逊起草,并由其它13个殖民地代表签署的最初声明美国从英国独立的文件。早在独立前的一百多年间,欧洲启蒙思想就开始在北美传播,为《独立宣言》的发表奠定了理论基础。在欧洲启蒙思想的熏陶下,北美殖民地也产生了自己的启蒙思想家,代表人物是本杰明·富兰克林(1706-1790)和托马斯·杰斐逊(1743-1826),他们反对奴隶制,主张人民享有自由、平等的权利。并且喊出了:“没有代表权,就不得征税”(“No Taxation without Representation”)的口号。这句口号原本是英国政治的基本原则,在英国贵族与王室的斗争中使用过,但独立战争期间被殖民者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
在整个18世纪60年代和18世纪70年代之间,英国和其北美殖民地之间的关系日益紧张。英国议会对殖民地不断征税,但在议会中却没有殖民地的代表。英国议会分别颁布《糖税法》(1764年)、《印花税法》(1765年)、《汤森税法》(1767年),引发殖民人民的反抗。1775年,在莱克星顿和康科德城爆发了战争,这标志着美国之革命战争的开始。虽然战争开始,但是最初的想法并不是完全的独立。但是托马斯·潘恩的《常识》于1776年在北美发表。在这本不到50页的小册子中,托马斯·潘恩以简练而生动的语言准确地回答了北美殖民地人民所关心的问题,并从一个全新的角度指出了北美殖民地独立的必要性。托马斯·潘恩呼吁,殖民地人民必须与英国一刀两断,建立自己的共和国。他强调真正的权力必须而且只有来源于人民。托马斯·潘恩的思想代表了美国革命中激进派的主张。他的理论激励了更多的北美殖民地人民,特别是中下阶层的人民,坚定地投身于独立战争。至此,战争已转向为争取殖民地的独立。
1776年6月7日,在大陆会议的一次集会中,弗吉尼亚州的理查德·亨利·李提出一个议案,宣称:“我们以这些殖民地的善良人民的名义和权力,谨庄严地宣布并昭告:这些联合殖民地从此成为、而且名正言顺地应当成为自由独立的合众国;它们解除对于英王的一切隶属关系,而它们与大不列颠王国之间的一切政治联系亦应从此完全废止。”6月10日大陆会议指定一个委员会草拟独立宣言。实际的起草工作由托马斯·杰佛逊负责。7月4日独立宣言获得通过,并分送十三州的议会签署及批准。这十三个州分别是:新罕布什尔州,马萨诸塞州,罗德岛州,康涅狄格州,纽约州,新泽西州,宾夕法尼亚州,特拉华州,马里兰州,弗吉尼亚州,北卡罗来纳州,南卡罗来纳州,佐治亚州。
1776年6月,马萨诸塞州的约翰·亚当斯、宾夕法尼亚州的本杰明·富兰克林、维吉尼亚州的托马斯·杰斐逊、纽约州的罗伯特·李文斯顿(Robert R. Livingston)、康乃迪克州的罗杰·谢尔曼(Roger Sherman)(即后世所称之五人小组(Committee of Five))聚集起草合宜之文告以宣示独立之决心。五人小组决议,宣言由托马斯·杰斐逊独立起草后对富兰克林与亚当斯展示,富兰克林一人即至少修订了其中48处。杰斐逊后据此誊录了一份修订版,由五人小组于1776年6月28日上呈大陆议会。
1776年6月7日,维吉尼亚的理查·亨利·李(Richard Henry Lee)上呈李氏决议文(Lee Resolution)至大陆议会;7月2日,正式宣告独立。决议文中写道:“ 兹决议:合众殖民地(United Colonies)为,亦应为,自由独立之国家,其免除自身对不列颠王室之拥戴;其与大不列颠国之一切政治联系为,亦应为,彻底无效。 ”
这道题的答案应该选择——A 独立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