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社保局了解到,为方便就业人员参保缴费、下岗失业人员接续社保关系,从4月1日起,每月16日至月末增办新参保缴费、下岗失业人员社保关系接续、养老、医疗补费等业务,此期间缴纳的费款于次月5号前到账。
此前,各险种的征缴期原为每月1日-15日,市社保局结合我市实际,从方便群众出发,进一步规范公共业务经办流程,简化手续。同时,听取广大群众意见,积极探索新举措,针对不同险种的特点,协调各部门,进行专题研讨,不断简化流程,让群众办理有关社保的事项更便利更快捷。
从市社保局了解到,为方便就业人员参保缴费、下岗失业人员接续社保关系,从4月1日起,每月16日至月末增办新参保缴费、下岗失业人员社保关系接续、养老、医疗补费等业务,此期间缴纳的费款于次月5号前到账。
此前,各险种的征缴期原为每月1日-15日,市社保局结合我市实际,从方便群众出发,进一步规范公共业务经办流程,简化手续。同时,听取广大群众意见,积极探索新举措,针对不同险种的特点,协调各部门,进行专题研讨,不断简化流程,让群众办理有关社保的事项更便利更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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