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记者从市房交会组委会了解到,为切实承办好即将举办的2014年春季房交会,按照市政府的安排部署,我市制定出台了多项购房优惠政策。房交会期间,市民购房可享受到购房税费及办证减免等优惠。
一是对房交会期间个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缴纳契税的,经房交会相关部门审核认定,财政部门按契税交纳额的50%给予财政补贴。财政补贴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入库缴存级次比例由市、县(市)、区分别承担。
二是房交会期间个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维修资金应缴额的70%收取,缓交30%。
三是对房交会期间个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经认证,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给予行政事业收费减免政策。即免收每套80元的住宅房屋登记费;免收每套80元的住宅房屋抵押登记费;对法律规定必须公证的房屋公证费减半收取。
政策兑现以市财政、房屋产权产籍部门登记加盖的“2014年春季房交会认证章”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