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城乡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探索建立低收入高龄老年人基本生活保障的长效机制。近日,我市出台了《关于对80至89周岁低收入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的通知》。
《通知》规定:2014年3月1日起,对年龄在80至89周岁城乡低保对象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60元。高龄津贴保障资金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经测算全市需要资金300万元,各级财政积极筹措资金,确保高龄津贴在4月底前及时发放到位。对高龄老年人发放津贴是实现我市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进一步向普惠型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缓解养老矛盾、解决低收入高龄老年人基本生活问题现实之需,也是党和政府送温暖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