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从2014年4月1日开始,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对2013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情况进行检查。
此次检查工作由市财政监督检查局组织实施。本次检查将着重对以下内容展开检查:是否实行专(分)账管理;是否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管理;是否存在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行为;是否存在挤占、截留、挪用和擅自扩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行为;扶贫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扶持项目和资金额度是否按工作规程进行公告、公示和对扶贫对象给予补助;是否在其行政村进行公告、公示。此次检查工作将有效保障农村贫困地区经济发展,保障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切实得到改善。